福建省渔港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渔港和渔业船舶管理,发挥渔港功能,保障渔港设施、渔业船舶和从业人员人身、财产的安全,促进渔业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2、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以渔业为主的渔港和渔港水域(以下简称“渔港”和“渔港水域”)航行、停泊、作业的船舶、设施和人员以及船舶、设施的所有者、经营者。
3、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制定,旨在管理沿海以渔业为主的渔港和渔港水域航行、停泊、作业的船舶、设施和人员,以及船舶、设施的所有者、经营者。
4、第六条规定,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代表国家行使渔政渔港监督权力,黄渤海、东海、南海三个海区设有专门机构,重要的渔港和跨区域大型江河也可能设立渔政机构。
5、第六条 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代表国家行使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权。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在黄渤海、东海、南海三个海区设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在重要渔港、边境水域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大型江河,根据需要设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
6、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政局具体负责全国渔业船舶登记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渔业船舶登记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渔港监督机关(以下称登记机关)依照规定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渔业船舶登记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船舶引航管理规定
1、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船舶引航活动,维护国家主权,保障水上人命财产安全,适应水上运输和港口生产的需要,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内河和港口从事船舶引航活动适用本规定。
2、第二十四条,船舶或其代理人需通过相应的引航机构提出引航申请,严禁船舶私自雇佣非引航员进行引航。进出港或移泊时,应在市级地方人民政府港口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申请。
3、第五章 罚则规定了对于违反船舶引航管理行为的处罚措施。对于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引航机构的行为,根据第四十三条规定,市级地方人民政府港口主管部门或长江航务管理部门有权要求改正,对擅自设立的引航机构处以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4、根据船舶引航管理规定,从事引航工作的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引航员适任证书,这是第十五条的核心内容。引航员需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服从引航机构的调度和管理,提供专业服务。
5、交通部全面负责引航工作的指导与管理,包括制定政策、划定引航区、批准引航机构设置、制定收费标准及管理规定,并监督执行。市以上地方港口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的引航行政管理工作,长江航务管理部门负责长江干线的引航管理,而海事管理机构则负责引航安全的监督管理。
山东省渔业港口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针对违反渔业船舶管理的行为和处罚做出了详细的规定。以下是部分内容的改写:第十五条:已办理渔业船舶登记但未持有必要证书(如国籍证书、登记证书等)的,将被警告并要求改正,罚款额度在200元至1000元之间。
《渔业港口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将于2007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渔业船 船舶出海的所有者或经营者要为渔业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
广东省沿海港口船舶治安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维护国家领海主权,加强我省沿海港口船舶治安管理,保障海上生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公安部、交通部、农牧渔业部《关于加强沿海船舶、港口治安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渔业港口和渔业船舶管理,保护渔业港口和渔业船舶所有人、经营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渔业港口和渔业船舶从业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江苏省渔业港口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自2011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这一法规的制定旨在:规范和管理江苏省的渔业港口和渔业船舶活动,确保这些活动在法律框架内进行。保障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促进渔业资源的长期保护和合理利用。确保海上作业的安全与秩序,提高渔业生产的安全性和效率。
船舶管理公司经营范围怎么写
1、船舶管理公司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船舶维修;船舶设备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船舶信息咨询服务;销售:船舶配件。(以上范围需经许可经营的,须凭许可证经营)。 船舶管理公司经营范围船舶管理业务;船舶租赁;船舶买卖;船员管理;航运技术咨询;船用设备及仪器买卖经纪;一般商品经纪。
2、经营范围:涵盖了国内国际船舶管理、船舶买卖、租赁以及其他船舶资产管理。此外,还涉及船员招聘、训练和配备、船员管理、机务海务和安排维修等业务。经营宗旨:以“勤勉、高效、诚信、严谨”为指导,实施严格标准化管理。
3、航运实业公司经营范围停车场(库)经营管理,建筑材料,五金交电,装潢材料,汽车零配件,摩托车及配件,机电设备及配件,金属材料,木材,橡塑制品,仪器仪表,安全设备(不含凭许可证范围),杂品,消防设备,化工原料及润滑油(不含危险品),日用百货,货运代理,船舶代理,自有房屋租赁(非市场)。
4、青岛大通航运,青岛大通国际船舶管理有限公司简介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公司名称:青岛大通国际船舶管理有限公司总部地点:青岛经营范围:船舶运输管理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青岛大通国际船舶管理有限公司是以船舶运输管理为主营业务的有限公司。本文到此讲解完毕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5、一般经营范围:无需其他机关审批直接可以写在营业执照上。
6、福建源远船务有限公司在船运领域的业务范围广泛,从国内沿海到国际航线,从普通货船运输到船舶管理服务,公司提供一系列高效、安全的航运解决方案,旨在满足客户多样化的运输需求。通过不断优化运营流程与提升服务质量,福建源远船务有限公司致力于成为客户信赖的合作伙伴,共同推动航运业的持续发展与进步。
老旧船舶管理规定
五类老旧河船包括船龄超过20年的多种货船,如货滚船、散装水泥船、冷藏船、杂货船、多用途船、集装箱船、木材船、拖轮、推轮和驳船等。法律依据:《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中规定了适用范围,即适用于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从事水路运输的海船和河船。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船舶的安全性与环保性,提高航运效率。针对船舶报废管理,交通部和农业部颁布了一系列文件,其中包括: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2009修正)、交通部关于加强报废船舶管理的通知、交通部关于同意延长黑龙江水系运输船舶强制报废年限的批复和农业部关于加强老旧渔业船舶管理的通知。
”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八条:“为保护水域环境,对已投入营运但未达到强制报废船龄的单壳油船实行限期淘汰。具体时间和实施范围由交通运输部另行公布。”此外,对条文的顺序和部分文字作了相应的调整和修改。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正,重新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