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维修环境管理制度(船舶维修环境管理制度内容)
发布时间:2024-09-07阅读次数:6

船舶修理管理制度的船舶修理进厂的安排及审批办法

凡船舶须进厂、外协的修理项目需由技术部主管接洽、联系修理单位,承修厂家必须具有良好的技术能力和施工手段,能保证施工质量和修船周期,同时还应具有合法的财务制度以及国家认可的法人代表资格。

在船舶进入修理厂前,必须彻底清除全船的污油和污水,如果需要进行坞修或舱内动火作业,还需做好调水准备工作。机动船需进行修前航行试验,非机动船的原动机也要进行性能试验,确保数据准确,并保留记录。2船舶修理期间的职责分配:船舶负责人和技术部主管工程师在修船期间承担不同的职责。

船舶修理管理制度中的修理项目单是确保船舶正常运行的关键环节。首先,各级别修理的计划,包括原始项目单,由船舶甲板、轮机部门的负责人在2个月前制定并上报技术部,以确保提前规划和准备。这一过程反映了对船舶维护的严谨性和预见性。在实施修理计划之前,技术部会对照编制后的项目单进行核对。

船舶停航修理进厂前的准备:1船舶修理进厂前必须排除全船所有污油、污水,如需进坞或上台修理时还要做好船舶本身的调水准备工作。2对进厂、进坞或舱内须动用名火作业修理的船舶在进厂施工前,除备留所需燃油外应全部调出燃油。

各级别修理的计划既原始项目单,均有船舶甲板、轮机部门的负责人在2个月前制订并报技术部。2在实施修理计划前技术部核对编制后的项目单,报请科长经理批准后既确定为正式报修施工项目单。

船舶修理管理制度的修理项目单的提出、核对及审批立项办法

1、修理单的核对立项要本着“一安全、二生产、三生活”的原则,编写制订的同时,还要掌握不拆毁改变原设计的设备设施和不增添改动新设备设施的精神,但遇特殊情况时应提前提出申请经技术部总经理批准也可立项。

2、凡船舶须进厂、外协的修理项目需由技术部主管接洽、联系修理单位,承修厂家必须具有良好的技术能力和施工手段,能保证施工质量和修船周期,同时还应具有合法的财务制度以及国家认可的法人代表资格。

3、-修船过程中对出现的较大的技术问题或变更扩大工程项目应及时向技术部主管工程师提出说明和要求。-在修船工作中船长不允许随意追加变更和扩大原定工程项目。

4、负责编制甲板部的年度、航次维修保养计划,经船长审批后,组织甲板部船员按计划做好船体、货舱、舱面建筑、装卸设备和属具、救生消防堵漏设备、帆缆索具以及和它们相联有关的各种附属装置等的维修保养工作,使其经常处于良好技术状态,定期检查,做好测量和损坏记录。

5、申请时应先经船检部门技术认可升级审核同意,并参照本办法第八条、第九条规定办理需 市船舶维修管理处对船舶修造企业的升级申请应在收齐所须资料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答复。

船舶修理管理制度修理项目单的提出、核对及审批立项办法

船舶修理管理制度中的修理项目单是确保船舶正常运行的关键环节。首先,各级别修理的计划,包括原始项目单,由船舶甲板、轮机部门的负责人在2个月前制定并上报技术部,以确保提前规划和准备。这一过程反映了对船舶维护的严谨性和预见性。在实施修理计划之前,技术部会对照编制后的项目单进行核对。

修理单的核对立项要本着“一安全、二生产、三生活”的原则,编写制订的同时,还要掌握不拆毁改变原设计的设备设施和不增添改动新设备设施的精神,但遇特殊情况时应提前提出申请经技术部总经理批准也可立项。

凡船舶须进厂、外协的修理项目需由技术部主管接洽、联系修理单位,承修厂家必须具有良好的技术能力和施工手段,能保证施工质量和修船周期,同时还应具有合法的财务制度以及国家认可的法人代表资格。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舰艇修造业的管理,保障船舶修造质量及船舶安全适航,保护合法经营和正当竞争,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辖区内从事船舶设计、建造、修理的单位和个人以及船舶修造业管理机构,适用本办法。国家另有规定的,应从其规定。

-严格遵守执行公司对修船工作所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条例和条款。-联系与办理修船竣工后船舶动态的各项准备工作。-修船过程中对出现的较大的技术问题或变更扩大工程项目应及时向技术部主管工程师提出说明和要求。-在修船工作中船长不允许随意追加变更和扩大原定工程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