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边防安全管理(船舶边防安全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4-09-19阅读次数:4

沿海船舶边防治安管理规定

促进沿海地区经济发展,保障船员和渔民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我国领海海域内停泊、航行和从事生产作业的各类船舶。我国军用船舶、公务执法船舶及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国有航运企业船舶、外国籍船舶的管理,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三条公安边防部门是沿海船舶边防治安管理的主管部门。

第十三条 沿海船舶管理站协助公安边防机关进行船舶和渔、船民管理,并接受公安边防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各级海防管理机构应当督促检查船舶管理站的规范化建设。

出海船舶户口簿和出海船民证有效期为四年。外来人员随本省沿海船舶出海作业的,应向当地公安边防机关申领有效期一年的出海船民证。渔民向公安边防部门申领出海船舶户口簿或出海船民证不收费。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依据《沿海船舶边防治安管理规定》实施细则)需要提交的材料主要有: (1)本人身份证;(2)本人彩色1寸免冠照片2张;(3)服务船舶的《出海船舶户口簿》或《出海船舶边防登记簿》。

船号如同机动车管理一样,船舶也有自己的号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识别号管理规定》第四条规定,每一艘船舶只能申请并使用一个船舶识别号,船舶识别号一旦取得不再改变。这就是说,这两艘船当中肯定有一艘擅自涂改船名船号。

浙江省台湾船舶边防管理规定

第四章专门针对沿海船舶边防治安管理的特别规定,涉及的是合资、合作经营船舶和船员,以及来自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船舶和船员的管理措施。

根据沿海船舶边防治安管理规定,各类船舶在出海前必须遵循严格的规定。首先,第十一条规定,所有船舶必须按照船舶主管部门的规定编刷清晰的船名和船号,无船名或船号模糊的船舶禁止出海。船名和船号不得随意更换、遮盖或篡改,禁止使用活动船牌号。出海船舶实行船长责任制,由船长全权负责船员的管理工作。

第一条 为加强台湾船舶停泊点的管理,确保来靠台湾船舶的安全,方便台湾居民往来,促进闽台经济、文化交流,根据《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进入福建沿海的台湾船舶,应当在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台湾船舶停泊点停泊(以下简称停泊点)。

国有航运企业船舶、外国籍船舶的管理,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三条 公安边防部门是沿海船舶边防治安管理的主管部门。第二章 出海证件管理第四条 出海船舶除依照规定向主管部门领取有关证件外,应当向船籍港或者船舶所在地公安边防部门申请办理船舶户籍注册,领取《出海船舶户口簿》。

沿海船舶的边防治安管理规定,第二章着重于出海证件的管理。根据规定,船舶在出海前除了需向相关部门领取必要的证件,还需在船籍港或所在地公安边防部门进行船舶户籍注册,领取《出海船舶户口簿》。对于小型沿海船舶,如渔政渔港或海事部门不发放相关证书的,需向公安边防部门申领《出海船舶边防登记簿》。

河北省沿海船舶边防治安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 根据《河北省沿海船舶边防治安管理条例》,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在本省海域内停泊、航行、作业的船舶及其生产作业人员。军用船舶、公务船舶、外国籍船舶和国家另有规定的其他船舶及其生产作业人员除外。第三条 各级公安边防机关负责本辖区内的沿海船舶边防治安管理。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维护我国沿海地区及海上治安秩序,加强沿海船舶的边防治安管理,促进沿海地区经济发展,保障船员和渔民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我国领海海域内停泊、航行和从事生产作业的各类船舶。我国军用船舶、公务执法船舶及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八条对我国海域内沿海船舶的治安管理,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执行本规定。第三十九条对我国陆地界江、界河、界湖船舶的边防治安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四章专门针对沿海船舶边防治安管理的特别规定,涉及的是合资、合作经营船舶和船员,以及来自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船舶和船员的管理措施。

还没有废止,是有效的,2000年开始施行的。

沿海船舶的边防治安管理规定,第二章着重于出海证件的管理。根据规定,船舶在出海前除了需向相关部门领取必要的证件,还需在船籍港或所在地公安边防部门进行船舶户籍注册,领取《出海船舶户口簿》。对于小型沿海船舶,如渔政渔港或海事部门不发放相关证书的,需向公安边防部门申领《出海船舶边防登记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