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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1-10阅读次数:26

什么是国际海事欺诈

国际海事欺诈,通常指在国际货物贸易和航运过程中,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承诺为另一方当事人履行某项特定贸易、运输或金钱方面的义务,以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从而借机以非法手段谋取对方当事人的金钱、货物或船舶的行为。

国际海运方面的欺诈主要是指贸易主体通过伪造提单、利用非法提单和保险等发生的欺诈行为。提单是国际贸易中重要的单据之一,也是海事运输中重要的物权凭证,一些国外的不法商人通过伪造、预借提单、倒签提单或保函换取清洁提单进行欺诈。

国际海事欺诈涉及多种角色,如买方、卖方、船东等,其中信用证欺诈是常见手段。信用证,作为国际贸易支付工具,其操作基于单据而非货物,遵循《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规则。然而,这一独立抽象性原则为不法商人提供了欺诈机会,全球每年因信用证欺诈损失金额高达300亿美元。我国也遭受过此类诈骗的经济损失。

单据欺诈又称文件欺诈,它是国际海事欺诈中最常见、最主要的形式。这里所称的单据,包括海运提单、商业发票、保险单、原产地证明书、质量证明书、商检证明书、领事发票等。不法商人通过伪造符合信用证要求的上述文件,用以结汇骗取货款。由于国际贸易与国际航运的密不可分,许多骗子都选择海运提单作为伪造对象。

国际贸易欺诈(International trade fraud)根据进出口业务的主要流程,国际贸易欺诈具体可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伪造提单。提单在国际贸易和国际支付中都是重要的单证之一,是海事运输中重要物权凭证。因此,一些国外的不法商人伪造提单进行欺诈。(二)利用非法提单。

海事运输合同诉讼时效是多久?

1、海事运输合同诉讼时效为三年,但对于特殊情况下的保管合同等诉讼纠纷,其时效为一年。司法机关在受理相关合同纠纷案件时,需要对合同的诉讼时效进行认定,不符合诉讼时效的是不可以诉讼处理的。

2、法律分析:就海上货物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一年,自承运人交付或者应当交付货物之日起计算;有关航次租船合同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二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3、法律主观: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诉讼时效为一年,自承运人交付或者应当交付货物之日起计算。就海上货物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一年,自承运人交付或者应当交付货物之日起计算;在时效期间内或者时效期间届满后,被认定为负有责任的人向第三人提起追偿请求的,时效期间为90日。

关于海上交通管理有何规定

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违反海上交通监督管理行为的当事人,应当分别处罚,合并执行。对有共同违反海上交通监督管理行为的当事人,应当分别处罚。

海上交通安全工作坚持安全第预防为主、便利通行、依法管理的原则,保障海上交通安全、有序、畅通。第四条 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全国海上交通安全工作。国家海事管理机构统一负责海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其他各级海事管理机构按照职责具体负责辖区内的海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八条 设施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配备掌握避碰、信号、通信、消防、救生等专业技能的人员。第九条 船舶、设施上的人员必须遵守有关海上交通安全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障船舶、设施航行、停泊和作业的安全。

关于海上交通管理有何规定?律师解中国籍船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设置的海上设施、船运集装箱,以及国家海事管理机构确定的关系海上交通安全的重要船用设备、部件和材料,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经船舶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取得相应证书、文书。

渔港内的船舶必须服从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对水域交通安全秩序的管理。第七条 船舶在渔港内停泊、避风和装卸物资,不得损坏渔港的设施装备;造成损坏的应当向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报告,并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四章详细规定了航行、停泊和作业的管理。首先,任何船舶和设施在执行这些活动时,必须严格遵守中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章(第十条)。对于外籍非军用船舶,未经主管机关的特别许可,不得擅自进入内水和港口。

海事行政处罚对象的依据是什么

海事行政处罚对象的依据是什么? 在中国目前的海事行政处罚中以船舶为行政相对人的做法相当普遍,这是由于有关立法对于船舶性质的错误定位。船舶作为一种“物”却被当作行政处罚的相对人,不仅与基本法理相违背,同时还将带来一系列其他问题。

通过依据《海上交通安全法》,本规定确保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行为符合海上交通安全标准,保护人员和财产安全,促进海上交通安全。同时,依据《海洋环境保护法》,本规定旨在预防和减少船舶对水域的污染,保护海洋环境,维护海洋生态平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三条规定,实施海事行政处罚,应当遵循合法、公开、公正,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法律分析:有以下情形的从轻或者减轻给予海事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海事行政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实施海事行政违法行为的;(三)配合海事管理机构查处海事行政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

中国籍船员在中国管辖沿海水域及相关陆域外违反海上海事行政管理秩序,并且按照中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应当处以行政处罚的行为,也适用中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实施海事行政处罚。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海上海事行政管理,维护海上交通秩序,防治船舶污染水域,根据《海上交通安全法》、《海洋环境保护法》、《行政处罚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