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代理利润分析方法包括(船舶代理业务流程)
发布时间:2024-11-29阅读次数:29

做货代的具体流程是什么?

货代的主要流程包括:委托:指的是出口商向货运代理公司发起海运出口订舱委托,将详细的发货人,收货人等相关信息反映在提单上。订舱:货运代理公司接到委托之后进行订舱,然后告知所定的具体船名航次,开船日期等信息。送货:出口商根据所收到的下货纸内容,将货物送到指定的场站。

货物出库、运输和装船 货物的到货和交付。货代公司在整个过程中需不断跟进并提供相应服务,以确保货物的安全顺利运输。具体内容如下:接受客户需求。货代公司通过销售部门或在线平台接收客户的运输需求,包括货物类型、数量、运输路线、运输方式及期望的运输时间等关键信息。这是业务开始的基础。

接收询价:业务员与货主沟通,了解详细信息,包括发货人、收货人、通知人、品名、目的港、货物规格、柜型等。若为特种货物,需提供详细尺寸和装柜要求。询价时,还需确认价格、信用证要求、配载和交运方式等。 订舱询价:航线主管根据询价信息,向船公司争取优惠价格,可能通过直接或指定货代订舱。

货代全流程 揽货与询价: 业务员需获取详细货物信息,包括发货人、收货人、品名、目的港等,以便争取最优价格。 订舱与确认: 线路主管询价、争取优惠,直接与船东订舱时需确认目的港、舱位、运费等信息;如指定船东,还需考虑特殊要求和提单签发。

货代操作流程 报价 货代在接收询价时,需了解发货地至主要目的地的航线、常用港口价格、主要船公司船期,以及货物类别、危险级别等信息。对于无法及时报价,应请顾客留下联系信息,以便尽快回复。若无航线资源,可联络同行,利用电子商务平台查找优势资源。

海上运输业什么是海上运输业

1、海上运输业是一个广泛的概念,涵盖了多个子行业。狭义的海上运输业主要指那些专门经营海上航线,通过船舶提供运输服务的船公司或经营人,这被称为船舶营运业。这类业务的核心是船舶的运营和航线管理。然而,广义的海上运输业的范畴更为广泛,包括但不限于船舶租赁业。

2、海上运输业是一个广泛的行业,主要分为两个主要部分:船舶营运业和船舶租赁业。首先,船舶营运业是指那些拥有或租赁船舶的公司,他们专门从事海上客货运输。

3、海上运输:海上运输简称海运。使用船舶通过海上航道运送货物和旅客的一种运输方式。包括沿海运输、国际海洋运输。海洋运输是国际间商品交换中最重要的运输方式之一,货物运输量占全部国际货物运输量的比例大约在80%以上。它利用天然海洋通道,船舶吨位一般不受限制,具有运量大、成本低等优点。

4、海上运输业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地说,以 经营 海上航线的 船舶运 输 为主要业务的船公司或经营人,即船舶营运业称为海上运输业。

船舶代理会计做什么

船舶代理会计主要负责以下工作内容: 记账与财务报表编制 船舶代理会计需要详细记录船舶相关的财务交易和事务。这包括跟踪船舶的收入和支出,如运费、港口费用、燃油费等,并正确分类和录入这些交易。除此之外,还需要编制财务报表,如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以反映船舶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代理海运费作为货物运输的一种费用,自然归属于物流运输服务类科目。物流运输服务涵盖了货物的整个运输过程,包括陆运、海运、空运等多种方式,以及各种与之相关的服务费用。代理海运费是当货物通过海洋运输方式时所产生的特定费用,因此是物流运输服务类科目下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海运费应计入运输费用科目。详细解释如下:海运费的基本概念 海运费指的是通过海洋运输货物而产生的费用,是物流运输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些费用通常包括船舶运输、港口装卸、报关代理等相关服务所产生的费用。

FOB指船上按离岸价进行的交易,买方负责派船接运货物,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港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装上买方指定的船只,并及时通知买方。不包括运费、保险费。FOB在货物被装运港被装上指定船时,风险即由卖方转移至买方。

中海船务代理有限公司发展历史

中海船务代理有限公司自1997年10月在上海成立以来,一直秉持“立足沿海,服务中海,树立品牌,走向市场”的使命,致力于建设一流船代企业和提供优质服务。在集团发展战略的指引下,公司不断创新和进取,专注于船舶代理业务的扩展,逐渐形成了国内主要港口的经营网络,成为了国内船舶代理行业的关键力量。

简介:泉州中海船务代理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09月24日,主要经营范围为在泉州口岸从事国际船舶代理业务等。

台州中海船务代理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国际船舶代理;国内船舶代理;国际货运代理服务;货物进出口报关、报检代理服务;旅客票务代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船舶代理费用适用国际运输税收协定吗

这个也是适用国际运输税收协定的。税收约定执行原则:(一)缔约国一方企业以船舶或飞机从事国际运输业务从缔约国另一方取得的收入,在缔约国另一方免予征税。

以船舶经营国际运输业务取得的运费收入或所得,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协定中有关国际运输问题解释的通知》(国税函〔1998〕241号)明确的附属于国际运输业务的收入或所得,不包括各类运输代理公司取得的代理费收入。

对于外国船舶运输公司从事国际运输业务取得的所得,以及外商独资船务、国际船舶代理、国际货运代理公司及其他对外支付国际海运运费的单位或个人,支付国际海运运费时应开具营业税完税凭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免征营业税证明表》(简称《免征营业税证明表》)。

该利息不适用中新税收协定第十一条(利息)的规定,应视为国际运输业务附带发生的收入,在来源国免予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