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登记备案管理(船舶备案如何查询)
发布时间:2024-12-06阅读次数:22

如何进行船舶登记备案

船舶登记备案程序如下:船舶所有人准备好相关材料,包括购船发票或船舶买卖合同及交接文件、证明合法身份的文件、船舶技术资料等。;向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提交材料并申请;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颁发船舶所在权登记证书,授予船舶登记号码。

一)登记申请书;(二)购船发票或者船舶的买卖合同,或者其他足以证明其所有权取得的文件;(三)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船舶登记备案,是船舶所有人向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提交相关材料并申请登记的过程。为了顺利进行船舶登记,船舶所有人需准备购船发票或买卖合同及交接文件,合法身份证明文件,以及船舶技术资料。提交这些材料给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后,机关会进行审查。若符合条件,将颁发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并授予船舶登记号码。

修造船厂及二手船舶买卖中介人必须于4月30日前进行报备登记。修造船厂无论规模大小是否取得营业执照,均应主动报备登记。“三无”船舶信息备案登记地点。港岙口、海岸线、临时停泊点、内海等水域“三无”船舶由当地边防派出所和属地乡镇备案登记。

第三条 小型船舶登记备案按照属地原则进行。小型船舶经营企业应当到所在地主管海关办理有关手续。

海关经审核决定予以备案的,自收到备案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发《来往港澳小型船舶登记备案证书》、《来往港澳小型船舶进出境(港)海关监管簿》;海关经审核决定不予备案的,自收到备案文件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制发《来往港澳小型船舶不予备案通知书》;海关对小型船舶实行年审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