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渔船停泊点边防治安管理办法
第四条 凡在停泊点停泊的台湾渔船及随船人员,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五条 台湾渔船及船员在大陆沿岸停靠期间的边防治安管理工作由公安边防部门负责。
台湾渔船停泊点边防治安管理办法致力于强化管理,旨在维护沿海和港口的治安秩序,同时促进两岸同胞的友好交流。该管理办法依据国家相关法律和法规制定,旨在确保台湾渔船及船员的安全和往来便利。第二条明确规定,管理台湾渔船及船员时,首要原则是确保安全并方便其进出。
台湾渔船在进入停泊点后,船长需按照《台湾渔船停泊点边防治安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及时向停泊点边防工作站进行申报,并出示船舶证书、船员证书或其他有效证件,明确进港原因及预计停留时间,同时接受边防执勤人员的详细检查。
台湾渔船在停泊期间,国家有关部门工作人员需登船执行公务,需事先通报边防工作站并出示有效证件。非工作人员如需登轮,需经过边防工作站的同意并办理临时手续。大陆船舶需搭靠台湾渔船时,船长需向边防工作站申请搭靠手续。
海峡两岸海运协议海峡两岸直航船舶、港口安排
根据本协议第二条的规定,以下为具体安排:两岸资本在香港注册的船舶,可按照直航船舶标准,参与两岸间的海上直接运输。在进出两岸港口时,其船舶识别方式参照《港台海运商谈纪要》中关于香港船舶的相应规定。
为促进海峡两岸海上交通便利,增进经贸合作与人员往来,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与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针对两岸海运直航事宜进行了平等协商,达成以下关键条款:经营资格: 双方同意允许两岸资本注册并在两岸登记的船舶,在经过许可后,可直接从事两岸间的客货运输。
月4日14时,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会长陈云林与台湾海峡交流基金会董事长江丙坤共同签署了《海峡两岸空运协议》、《海峡两岸海运协议》、《海峡两岸邮政协议》以及《海峡两岸食品安全协议》。这些协议的签署标志着两岸将开通空中双向直达航路,使客运包机实现常态化并开通货运直航包机。
为实现海峡两岸海上客货直接运输,促进经贸交流,便利人民往来,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与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就两岸海运直航事宜,经平等协商,达成协议如下:经营资格 双方同意两岸资本并在两岸登记的船舶,经许可得从事两岸间客货直接运输。直航港口双方同意依市场需求等因素,相互开放主要对外开放港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