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上施工船舶安全管理规定及防范措施?
1、应定时与当地气象、水文站联系。当遇6级以上大风或暴雨时,停止工作,并检查加固水面上的船只和锚缆等设施。如确有需要继续作业时,采取有效措施。1应制定渡船载人、载重及风级、雾天航行等安全规定。1遗留在航道内的碍航物,施工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清除工作。
2、水上作业安全操作规程详细内容如何,中达咨询为大家说明一下。在通航江河上施工应符合现行《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开工前应报告当地港航监管部门。施工所使用的船只应经船检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并配备相应的救护、消防等安全设施。
3、取得海事管理机构的许可,并遵守相关操作规程,落实安全和防治污染措施:(一)在沿海港口进行舷外拷铲、油漆作业或者使用焚烧炉的;(二)在港区水域内洗舱、清舱、驱气以及排放压载水的;(三)冲洗沾有污染物、有毒有害物质的甲板的;(四)进行船舶水上拆解、打捞、修造和其他水上、水下船舶施工作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