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海事法院咨询(广州海事法院工作时间)
发布时间:2025-02-06阅读次数:21

广州海事法院的介绍

广州海事法院成立于1984年6月1日,是中国最早成立的海事法院之一。法院位于广州市新港西路鹭江西街6号,管辖广东全省海域及通海的内河可航水域。辖区海岸线3368公里,海域37万多平方公里,内河设标里程总计约4千公里。

广州海事法院是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在沿海港口城市设立海事法院的决定》,于1984年6月1日设立的受理海事案件的专门法院,是我国最早成立的海事法院之一,辖区为广东全省海域及通海的内河可航水域,包括其岸带和各港口。

广州海事法院机构设置包含多个部门,各司其职,共同维护海事法律秩序。海事审判庭负责审理船舶碰撞、船舶触碰其他设施、海上人身伤亡、水域污染、非法留置船舶和船载货物等海事侵权纠纷案件,同时也审理部分海商案件。

广州海事法院下设办公室、立案庭、海事审判庭、海商审判庭、海事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研究室、政治部、监察室等10个内设机构,深圳法庭、汕头法庭、湛江法庭和珠海法庭等4个派出法庭,法警支队等1个行政直属单位,综合保障中心等1个事业单位。

广州海事法院(2020)粤72民初675号裁定案例中,塞浦路斯沃巴公司所属的“CAPE KASOS”轮装运的大豆在运输途中受损。人寿湖南分公司作为保险人提出赔偿请求。沃巴公司申请禁诉令,要求中止或放弃在广州海事法院的诉讼。广州海事法院裁定沃巴公司应在30日内向英国高等法院申请撤回禁诉令。

案例分析广州海事法院判决买卖船纠纷是怎样的呢?

1、一)项之规定,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准许原告关于强制拍卖船舶的申请,对停泊在广州黄埔造船厂的“神户1”号船予以拍卖;拍卖所得价款在支付因扣押拍卖船舶的费用后,全部存入海事法院指定帐号;原告应垫付拍卖船舶费用10万元。

3、【案例】张三将货代老王诉至深圳市某区普通法院,老王提出管辖权异议,最终通过上诉至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成功将案件移送至前海法院。管辖权异议可以让案件进入实体审理的时间延长,争取有利的审理环境。【归纳】海上运输合同的管辖法院确定 海上运输合同纠纷一般由海事法院管辖。

4、而且一旦碰到提单在邮寄过程或因其他原因遗失时,即可马上向海事法院申请公示催告,声明作废。提单中的托运人记载。由于FOB情况下,承运人由买方指定,货一旦装到指定的装船地点就由买方自行办理订舱等事宜,而卖方也往往受买方委托代办这些,而往往买方要求将托运人写成买方的公司。

5、法律主观:内河 运输合同 纠纷是海事法院管辖么内河船舶只要符合海事法院管辖的要求就属于海事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 第三条:本法所称船舶,是指海船和其他海上移动式装置,但是用于军事的、政府公务的船舶和20总吨以下的小型船艇除外。 前款所称船舶,包括船舶属具。

6、广州海事法院机构设置包含多个部门,各司其职,共同维护海事法律秩序。海事审判庭负责审理船舶碰撞、船舶触碰其他设施、海上人身伤亡、水域污染、非法留置船舶和船载货物等海事侵权纠纷案件,同时也审理部分海商案件。

广州海事法院机构设置

广州海事法院机构设置包含多个部门,各司其职,共同维护海事法律秩序。海事审判庭负责审理船舶碰撞、船舶触碰其他设施、海上人身伤亡、水域污染、非法留置船舶和船载货物等海事侵权纠纷案件,同时也审理部分海商案件。

广州海事法院下设办公室、立案庭、海事审判庭、海商审判庭、海事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研究室、政治部、监察室等10个内设机构,深圳法庭、汕头法庭、湛江法庭和珠海法庭等4个派出法庭,法警支队等1个行政直属单位,综合保障中心等1个事业单位。

广州海事法院(广东省沿海海域、与海相通的内河水域、港口及其岸带以及南海部分海域。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内设立案庭、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民事审判第四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书记员处、法警总队、法官学院等审判业务机构,下辖中级法院23个(其中海事法院和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为专门法院),基层法院132个。

海事强制令——反制域外禁诉令的积极尝试

1、中国虽无禁诉令制度,但海事强制令可在事实上对抗此类禁诉令。广州海事法院的举措,依据《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通过海事强制令要求对方当事人撤回域外法院的禁诉令,展示了中国海事审判领域对域外禁诉令的积极应对策略。

广州海事法院机构概况

广州海事法院成立于1984年6月1日,是中国最早成立的海事法院之一。法院位于广州市新港西路鹭江西街6号,管辖广东全省海域及通海的内河可航水域。辖区海岸线3368公里,海域37万多平方公里,内河设标里程总计约4千公里。

广州海事法院机构设置包含多个部门,各司其职,共同维护海事法律秩序。海事审判庭负责审理船舶碰撞、船舶触碰其他设施、海上人身伤亡、水域污染、非法留置船舶和船载货物等海事侵权纠纷案件,同时也审理部分海商案件。

广州海事法院下设办公室、立案庭、海事审判庭、海商审判庭、海事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研究室、政治部、监察室等10个内设机构,深圳法庭、汕头法庭、湛江法庭和珠海法庭等4个派出法庭,法警支队等1个行政直属单位,综合保障中心等1个事业单位。

广州海事法院是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在沿海港口城市设立海事法院的决定》,于1984年6月1日设立的受理海事案件的专门法院,是我国最早成立的海事法院之一,辖区为广东全省海域及通海的内河可航水域,包括其岸带和各港口。

它们及其管辖范围分别为:北海海事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所属港口和水域、北部湾海域及其岛屿和水域内,以及云南省的澜沧江至湄公河等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发生的海事、海商案件。

海事法院(China Maritime Court),是我国专门人民法院之一,是审理海事和海商案件的专门法院。根据1984年11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沿海港口城市设立海事法院的决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设立海事法院几个问题的决定》的规定,中国已在上海、天津、广州、青岛、大连和武汉等市设立海事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