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污染海洋管理(船舶污染治理)
发布时间:2025-02-13阅读次数:14

哪个部门负责军事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的监督管理

1、哪个部门负责军事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的监督管理 在中国,负责军事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的监督管理的部门是国家海洋局。国家海洋局是中国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全国海洋事务的监督和管理,包括海洋环境保护、海洋资源开发、海洋科研和海上执法等。

2、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海洋环境的监督管理,组织海洋环境的调查、监测、监视、评价和科学研究,负责全国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和海洋倾倒废弃物对海洋污染损害的环境保护工作。

3、本条例适用于所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内发生船舶及其相关作业活动的污染控制。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港区水域内非军事船舶和港区水域外非渔业、非军事船舶的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其活动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海事管理机构在条例框架下,负责具体监督和管理船舶污染的防治工作。

4、国家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渔港水域内非军事船舶和渔港水域外渔业船舶污染海洋环境。此职能旨在确保海洋环境不受渔业活动的影响,保障海洋生态的健康与平衡。其具体工作包括对上述船舶的排放行为进行监督,确保它们遵守相关环保法规,减少对海洋的污染。

5、属于中国海监总队,这是中国海洋环境监督管理的重要部门之一。负责对中国管辖海域实施巡航监视,查处侵犯海洋权益、违法使用海域、损害海洋环境与资源、破坏海上设施、扰乱海上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

6、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渔业主管部门在监管方面扮演重要角色。他们在渔港水域内,对非军事船舶和渔港水域外的渔业船舶的污染海洋环境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并致力于保护渔业水域的生态环境。同时,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五条第四款所指的渔业污染事故,他们负责调查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第一章...

本规定适用于防治在我国管辖海域内的船舶及其相关作业活动对海洋环境的污染。相关作业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船舶装卸、过驳、清舱、洗舱、油料供受、修造、打捞、拆解、污染危害性货物装箱、充罐、污染清除以及其他水上水下船舶施工作业等活动。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实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

为了有效防治船舶及其作业活动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制定本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的管理条例。本条例适用于所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内发生船舶及其相关作业活动的污染控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第六章...

1、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中,对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进行了明确。海事管理机构在发现船舶、相关作业单位违反规定时,有权要求其改正,若拒不改正,可采取强制措施,如停止作业、卸载、限制进出港口等。

2、本规定适用于防治在我国管辖海域内的船舶及其相关作业活动对海洋环境的污染。相关作业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船舶装卸、过驳、清舱、洗舱、油料供受、修造、打捞、拆解、污染危害性货物装箱、充罐、污染清除以及其他水上水下船舶施工作业等活动。

3、第十九条 船舶进行涉及污染物处置的作业,应当在相应的记录簿内规范填写、如实记录,真实反映船舶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数量、处置过程和去向。

4、第六条 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沿海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应急反应机制,并制定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应急预案。

5、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提高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控制、减轻、消除船舶污染事故造成的海洋环境污染损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加入的有关国际条约,制定本规定。

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1、海事管理机构在条例框架下,负责具体监督和管理船舶污染的防治工作。国务院交通运输部门需组织编制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的应急能力建设规划,并经国务院批准后实施。沿海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政府需根据国务院规划及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应急能力建设规划。

2、《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旨在通过一系列规定和措施,防止和减少船舶对海洋环境的污染,保护和改善海洋生态环境,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3、海事管理机构依照本条例规定具体负责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的监督管理。第五条 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根据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的需要,组织编制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规划,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实施。

4、《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经2009年9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79次常务会议通过,2009年9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61号公布。

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2018修订)

《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旨在通过一系列规定和措施,防止和减少船舶对海洋环境的污染,保护和改善海洋生态环境,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海事管理机构依照本条例规定具体负责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的监督管理。第五条 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根据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的需要,组织编制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规划,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实施。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提高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控制、减轻、消除船舶污染事故造成的海洋环境污染损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加入的有关国际条约,制定本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