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拆解管理办法政府部门(船舶拆解需要什么资质)
发布时间:2025-03-04阅读次数:7

江苏省内河水域船舶污染防治条例(2018修正)

1、利用工业废水和城镇污水进行灌溉,应当防止污染土壤、地下水和农产品。第五节 船舶水污染防治第五十二条 船舶排放含油污水、生活污水,应当符合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从事海洋航运的船舶进入内河和港口的,应当遵守内河的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船舶的残油、废油应当回收,禁止排入水体。禁止向水体倾倒船舶垃圾。

2、《条例》还明确禁止单壳的油船、化工品船等在黄浦江等水域航行。相比双壳双底的船舶,这些船舶只有一层防护,一旦发生碰撞,更容易导致船壳破损,引发油品和化工品泄漏污染水域等问题。

3、《水上交通事故统计办法》是为保障水上交通事故统计资料准确、及时,提高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的办法。

4、为保护 水域环境,维护水上交通秩序,保障行洪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段饮用水源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关于污水排放的规定具体如下:第二十一条 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工业废水和医疗污水以及其他按照规定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方可排放的废水、污水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也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

6、绍兴市人民政府近日发布了一份重要通知,针对其鉴湖水域特别保护区的机动船舶污染问题,出台了具体控制办法。文件编号为绍政发〔2009〕80号,旨在保护这一珍贵的自然环境资源。

大连市拆解废船暂行管理办法

1、第一条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对内搞活经济、对外实行开放的总方针,人极扶持新兴的拆解废船行业的发展,现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文件精神,特制订本暂行管理办法。第二条 凡在大连市及所属县(市)、区的范围内从事拆船行业的单位(含驻军、中央及省属单位),均应按照本暂行管理办法进行作业、经营活动。

渔业行政执法船舶管理办法

四)光船租赁登记。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是渔业船舶登记的主管机关(以下称主管机关),地方各级渔港监督机关是负责办理渔业船舶登记的登记机关(以下称登记机关)。第五条 渔业船舶依照本办法进行登记,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方可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航行。

为强化渔业船舶安全管理,规范渔业港航领域的行政处罚行为,确保相关法规的有效执行和渔业生产者的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据《海上交通安全法》、《海洋环境保护法》、《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制定以下规定。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渔港、渔业船舶管理,发挥渔港功能,保障渔港设施、渔业船舶和从业人员人身、财产安全,促进渔业经济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中,针对违反渔港管理的行为和处罚有明确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强调船舶需配备合格船员和安全设备,危险物品管理严格,甲板和驾驶室顶部不得放置影响安全的物品。进出渔业港口需办理签证并接受监督。在外港口水域的渔业船舶需接受渔政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将移交给相关部门处理。而报废船舶必须按照规定进行处理,不得继续使用。

船舶拆解需要哪个部门的许可

1、要进入船舶报废拆解行业,首先需要向当地的工商局提交申请,获取船舶拆解资质证书。这一步骤至关重要,因为私自进行拆解活动是非法的,可能导致严重的法律后果。提交申请后,相关部门将按照规定进行审核。这一过程可能需要一定的时间,遇到特殊情况时,审核时间可能会适当延长,但最长不会超过30个工作日。

2、法律分析:准备好特定船拆解证明所需材料移交相关渔业行政管理部门即可。例如捕捞船拆解证明所需材料: 渔船拆解确认表 申请人身份证 渔业船舶国籍证书复印件 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复印件 渔业船舶检验证书复印件 捕捞许可证复印件 船舶拆解照片 海洋捕捞渔船报废拆解通知单。

3、首先,如果要从事船舶报废拆解行业的,应该工商局部门提出申请,绝对不能自己私下里进行。在收到申请之后,相关部门会按规定审核,有特殊情况的时候可以延长,延长时间不超过30个工作日。当部门审核成功之后,会颁发资格认定证书,不符合会驳回并说明理由。

4、第二款)在渔港水域进行渔业船舶水上拆解活动,应当报作业地渔业主管部门批准。

5、第七条 报废船舶均需报部拆船办统一安排组织拆解处理,不得自行销售。申请或审批船舶报废的文件、资料应同时报部拆船办备案。第八条 用船单位对技术状况差、不适航且无修理价值的船舶,应予以报废。凡已经报废的船舶,不准转卖用于营运。